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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耘香调味甜面酱抽检不合格 天津家香调味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1-08-17 15:35: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在2021年5月13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我区天津家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耘香调味甜面酱(复合调味酱)。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3日,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静海区鑫福旺粮油店销售的耘香调味甜面酱(复合调味酱)(标称生产者名称: 天津家香调味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4.5kg/桶;生产日期:2021/05/08)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生产的耘香调味甜面酱(复合调味酱)(标称生产者名称: 天津家香调味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4.5kg/桶;生产日期:2021/05/08)经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共生产抽检不合格批次耘香调味甜面酱(复合调味酱)32桶(其中2桶用于出厂检验),销售30桶,召回18桶。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320元,违法所得1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耘香调味甜面酱(复合调味酱)18桶(标称生产者名称: 天津家香调味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4.5kg/桶;生产日期:2021/05/08);3、罚款10000元。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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