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04-2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2021-04-2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吉林市丰满区果之家食品销售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丰满区果之家食品销售超市销售的芹菜(批次日期:2021-04-25),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 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5日对吉林市丰满区果之家食品销售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芹菜10公斤,货值33.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丰满区果之家食品销售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1年8月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原因如下:当事人进货时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索证索票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