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欧亚国峰食品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香肠被罚款80000元。
通告指出,哈欧亚国峰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精制单根【咸口广式肠(熏煮香肠)/批次2021-03-09;250克/根】、广味腊肠【熏煮香肠/批次2021-03-10;20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据了解,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0日对哈欧亚国峰食品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共生产精制单根【咸口广式肠(熏煮香肠)】80根,2021年3月10日共生产广味腊肠(熏煮香肠)80袋,精制单根销售20根,广味腊肠销售20根,其余作为福利发放该公司员工,已无库存。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哈欧亚国峰食品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该公司罚款8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哈欧亚国峰食品公司生产的肉制品质量堪忧,除了本次处罚中通报的问题之外,该公司曾多次因食品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点名。
2020年11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显示,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单根(咸口广式肠)(生产日期/批号:2020-09-08),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18年5月14日,原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6期)》显示,蛟河市草根儿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精制腊肠(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00CFU/g、2600000CFU/g、2700000CFU/g、2700000CFU/g、24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2018年2月5日,原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期)》显示,蛟河市旺客隆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腊肠(生产日期/批号:2017-10-01)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菌落总数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会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5月至11月,哈欧亚国峰食品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次,均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处罚总金额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