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4日,天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SC21520000690236680),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5日,规格型号为1L/瓶。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1日向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黄豆酱油。7月2日贵州省经销商退回不合格批次的黄豆酱油20箱(15瓶/箱)。当事人给经销商退换货处理,退回的不合格黄豆酱油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封存。
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2、没收不合格黄豆酱油20箱;3、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蓟罚﹝2021﹞44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企业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下一步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公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