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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才臣”一品鲜酱油抽检不合格

2021-08-26 16:30: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显示,本次该局抽检的2253批次食品样品中,合格样品223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标称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油在不合格名单之列。

具体为: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金亿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才臣”)生产的1批次一品鲜酱油酿造酱油(规格型号:500ml/瓶;商标:老才臣及字母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20-01-03),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老才臣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该批次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初检复检结果均为1.1g/100mL,标准值为≥1.25g/100mL。

据悉,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之所以不达标,可能为工艺方面控制不严,原料配比不合适,蛋白质原料配比过低,缺乏氨基酸的水解源,导致发酵后的酱油产品氨基酸态氮不达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老才臣成立于1999年,北京铺霖食品有限公司持股60.65%,对外投资4家企业,涉及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京臣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分支机构,涉及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因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于2014年2月28日被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罚款10万元。此外,2008年12月8日至2020年11月3日,老才臣曾11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122万元。

老才臣食品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老才臣”商标,从浙江绍兴艺人授艺酿制腐乳工艺辗转沿袭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后经几代人探索钻研,从工艺到口味都进行了大胆革新。目前人气单品有“老才臣”料酒王、“老才臣”鲜味生抽。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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