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对不合格盐水鸭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盐水鸭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DBS32/00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ﻪ盐水鸭》要求。商户生产上述产品393袋,货值5895元;已销售341袋,货值5115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不当造成。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0.5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1〕15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