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对不合格旺梅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苏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旺梅处置情况。上述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抽样基数为30袋,抽样数量为8袋,召回22袋送检10袋,库存12袋,销售价格为5.8元/袋,生产成本为3.47元/袋,货值金额为174元,违法所得为18.64元。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储藏运输环节温控不到位,当事人已针对上述原因完成整改。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旺梅12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64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宁市监罚〔2021〕15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