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对不合格“盐水鸭”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聚万福生活超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盐水鸭”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10袋,单价28元每袋,货值28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经营环节储存方式不当。
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生产者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4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字〔2021〕11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