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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2021-09-02 16:38: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7期)

近期,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锦州市松山新区田英水产行经营的的蚶子重金属物质含量检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锦州市松山新区田英水产行2021年7月27日经营的蚶子经检验,重金属(镉)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采购蚶子不细致所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该经营户已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同时督促经营户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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