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7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一、关于对陈德木销售的“泥鳅”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泥鳅;购进日期:2021年7月8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陈德木 临海第二中心菜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6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CF2103480)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泥鳅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7月8日委托供货方洪俊帮其从杭州萧山张艳芳水产商行处购进15斤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泥鳅,购进价格10.5元/斤,对外销售价格为13元/斤,销售金额共计195元,获利37.5元,无库存剩余。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泥鳅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泥鳅经检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泥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泥鳅存在问题,导致泥鳅的恩诺沙星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泥鳅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尽量找规模较大、有保障的水产经营户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