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显示,本次该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16大类食品7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6批次样品被查出问题。其中,标称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在不合格名单之列。
具体为: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威海山花店销售的、标称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园食品公司”)生产的鱿鱼条【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2021/3/2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田中园食品公司对本次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据了解,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田中园食品公司此前还因生产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被处罚。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7月28日公布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显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田中园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成品库存放的“鱿鱼丝”未标明生产日期。经查,田中园食品公司存在生产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1年7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田中园食品公司作出没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鱿鱼丝”产品108箱并罚款16.63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田中园食品公司除了在食品生产方面违法违规之外,在环保方面也有不良记录。
天眼查数据显示,环保部门2016年4月15日对田中园食品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取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7mg/L,超出《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加严的一级标准0.34倍,青岛市黄岛区环境保护分局于2016年6月15日对该公司罚款665元。此外,田中园食品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被青岛市黄岛区环境保护分局处罚,处罚事由为:该公司经营的冷冻面条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