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5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
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乐玛特超市店销售的绵白糖,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不符合GB/T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绵白糖商标为红糖坊、规格型号为400g/袋。是当事人于2020年5月22日从供货商南京别忘了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8袋,进货单价为6.5元/袋,销售单价为8.8元/袋。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绵白糖的生产商、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及成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并积极进行整改,立即张贴了召回不合格食品的公告,不再购进和销售该食品。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8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口区牛出味来餐饮店使用的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予以警告。
南京市浦口区口回品饭店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韭菜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27日从南京市浦口区美旺蔬菜店购买的,进货价是7元/kg,购进数量为2kg,抽样单位以进货价全部买走。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