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鲫鱼)核查处置情况

2021-09-22 17:22: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号)。

1632298608(1).png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号)

一、抽检单编号为XC21331081305931363鲫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单编号为 XC21331081305931363;样品名称:鲫鱼(淡水 活体);购进日期:2021-6-1;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大溪潘郎分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共9.1公斤,现场剩余0公斤,截至2021年9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1年5月30日从台州市椒江鱼婆水产批发经营部购入该鲫鱼9.1kg,已销售9.1公斤,剩余0公斤。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本次检测为风险监测检测出恩诺沙星,为生产环节原因,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且供货方向当事人提供了一份鲫鱼测试报告,报告显示鲫鱼为合格产品,当事人有充足理由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温市监不罚【2021】2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精彩映像 | 第二届中国国际文化旅 ...

  • 山东郯城:“鲁南粮仓”70余万亩水 ...

  •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全力开展“长 ...

  • 福建省特检院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为群众 ...

  • “新国标”开启纯粮时代 红星“纯粮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