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号)
一、抽检单编号为XC21331081305931363鲫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单编号为 XC21331081305931363;样品名称:鲫鱼(淡水 活体);购进日期:2021-6-1;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大溪潘郎分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共9.1公斤,现场剩余0公斤,截至2021年9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1年5月30日从台州市椒江鱼婆水产批发经营部购入该鲫鱼9.1kg,已销售9.1公斤,剩余0公斤。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本次检测为风险监测检测出恩诺沙星,为生产环节原因,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且供货方向当事人提供了一份鲫鱼测试报告,报告显示鲫鱼为合格产品,当事人有充足理由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温市监不罚【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