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1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1号)
根据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No: 2021FW0377、No: 2021FW0378、No: 2021FW0379、No: 2021FW0380、No: 2021FW0382、No: 2021FW0384检验报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玉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2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徐玉红销售的白豆腐干和白豆腐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7月1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豆制品的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徐玉红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7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工作。
(三)2021年7月7日我局对徐玉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1〕1517号)。
二、刘良军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2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刘良军销售的白豆腐干、豆皮、老豆腐和豆腐干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7月1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豆制品的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刘良军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7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工作。
(三)2021年7月7日我局对刘良军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1〕1417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