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6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6号)
关于对台州市路桥姥姥姜汤面馆经营的年糕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年糕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110909823;食品名称:年糕;购进日期:2021年5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姥姥姜汤面馆;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截至2021年9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经营户在2021年5月29日从台州市路桥春花年糕加工厂购入该年糕10KG,其中1KG被购买用于抽样,剩余9KG通过加工后以零售的方式被消费者购买食用。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