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六期),涉及北京蜀爷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蜀爷辉)、北京西杨乐餐饮有限公司、北京洪源广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桥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储穗(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北京承轩楼饭店。
近期,网络上曝光多起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源头治理, 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高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连锁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蜀爷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蜀爷辉),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09月27日。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暂停其线上经营。
二、北京西杨乐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24日。
三、北京洪源广业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09月24日。
四、北京桥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09月22日。
五、储穗(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09月26日。
六、北京承轩楼饭店,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