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1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0期)》。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0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李雷食品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3元;罚款500元。
2、南京品乐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嘉善洪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冷加工)(熟粉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共计8公斤,货值128元;已销售5.59公斤,共计5.59公斤;库存(未销售)2.41公斤,共计2.41公斤;封存2.41公斤,共计2.41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没收2.41公斤未销售的云片糕(冷加工)(熟粉类糕点)。
3、南京市玄武区佰顺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10公斤,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张贴召回公告,因已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的。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第一时间履行召回手续积极整改。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