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涉及崇川区后叶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生)(抽样日期:2021-05-1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后叶粮油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环节的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后叶粮油店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后叶粮油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字〔2021〕361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