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0月19日)

2021-10-20 15:40: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0月19日)》。据通报,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如下:

1. 北京青龙蓝商贸有限公司(青龙蓝商贸),当事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华房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莱士),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今岩荻餐饮有限公司(老家肉饼),当事人擅自改变凉菜间格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香斋餐饮有限公司(晋家驴肉火烧),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5. 北京嵊州鲜餐饮有限公司(瘦肉小笼包),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6. 北京云龙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喜达小厨),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7. 北京学创便捷餐厅(老家肉饼),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8. 北京兴双跃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面食),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9. 北京健荣商贸有限公司(铁锅炖大鹅),当事人后厨更改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0. 北京宇田家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莱士),当事人后厨更改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1. 北京金鼎业丰商贸有限公司(鱼你在一起),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2. 北京韩记尚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记粗粮小厨),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3. 北京好简单餐饮有限公司(好简单美食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4. 北京洋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洋森餐厅),当事人烹饪区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没有盖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5. 北京潮粥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粥人),当事人食品处理区域环境脏乱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6. 北京乐味一刻餐饮有限公司(麻辣诱惑),当事人凉菜间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7. 北京祥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祥何餐饮),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8. 北京开门红餐饮有限公司(固始鹅块),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9. 北京家琦欣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大寺板面),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0. 北京涵源冷饮品店(蜜雪冰城),当事人消毒设施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1. 北京晋乡人餐饮有限公司(晋乡人),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1世界川菜大会”在四川省成 ...

  • 河北省唐山汉沽管理区以“错位化发展 ...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 ...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积极 ...

  • 康宝莱发布“营养零饥饿”计划两周年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