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5期)》,涉及南京市浦口区方秀英餐馆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据公告,南京市浦口区方秀英餐馆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抽样检验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10日从南京市浦口区张联军调味品经营部处购进,进价为160元/箱,进货数量为1箱(24瓶)。该调和油用于餐饮经营服务,并未用于销售,抽样检验时销售价格为7元/瓶。
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当事人现场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原件以及生产方的检验报告,检查现场该批次调和油已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