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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1号)

2021-10-25 17:15: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1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南瓜馒头,《检验报告》(NO:202126272);购进日期:2021年7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麦肴香包子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 (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7月14日购进的南瓜馒头在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南瓜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7月14日自制南瓜馒头20个,销售了16个,未销售4个。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南瓜馒头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餐饮店经营者,不合格南瓜馒头系在店内销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1年10月22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南瓜馒头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4元,并处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006.4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添加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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