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8期)显示,标称浙江御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天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1/7/27),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21mg/L;标准值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通告显示,浙江御品源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品源饮品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悉,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₂⁻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御品源饮品公司近两年因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频繁被通报(处罚)。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2020年11月发布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显示,嘉兴市秀洲区新城华新纯净水店经营的千岛申鑫山泉(包装饮用水)(浙江御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8-01)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罚款3000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2期)显示,嘉兴市秀洲区新城华新纯净水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御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岛申鑫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御品源饮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被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1000元。涉及的违法事实为:经查明,2020年8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华新纯净水店的“千岛申鑫山泉(包装饮用水)”进行了抽检。被抽检的产品为御品源饮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生产,生产总量为30桶,其中,5桶用于出厂检验,5桶自用,销售20桶。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御品源饮品公司当即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至本案调查终结,未收到退货申请。
此外,该系统数据显示,御品源饮品公司还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于2019年6月14日被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0元,涉及的违法事实为:御品源饮品公司未经“千岛湖”(注册号:第1142905号)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自2018年11月开始生产“千岛湖山泉”桶装饮用水,至案发之日,共生产100桶,销售84桶,现场查获16桶,印有“千岛湖山泉”字样的空桶650个。同时,御品源饮品公司生产的贴有“千岛湖申鑫”、“千岛申鑫山泉”标贴的桶装水,其标贴的文字、千岛湖风景图案等内容,足以引人误解为“千岛湖”桶装饮用水,现场查获“千岛湖申鑫”山泉37桶,“千岛湖申鑫”桶身标贴20000张,“千岛申鑫山泉”桶身标贴49000张,“千岛申鑫山泉”封口收缩膜128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