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427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427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万达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杭州富阳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1日向杭州富阳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送达了报告编号为№:JKS2103618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50桶,除抽检的8桶样品之外,其余142桶均已销售。单价2.5元/桶。违法所得355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我局将根据该条款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