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文登区葛家镇祥春百货超市销售的清爽饮用水,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4440551。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8月10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登区葛家镇祥春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文登区葛家镇祥春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清爽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成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清爽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清爽饮用水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文登区葛家镇祥春百货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