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7日,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关于2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溧阳市)
我局近期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名称: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白酒,抽样单编号:XC21320481280932789,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批号:2021-02-25,被抽样单位名称: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抽样日期:2021-07-28,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2、白酒,抽样单编号:XC21320481280932781,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1,被抽样单位名称: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抽样日期:2021-07-28,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等相关条款之规定,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1、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生产的白酒,抽样单编号为XC21320481280932789,本局决定对生产者处罚如下:
①没收不合格白酒100公斤;
②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
②处罚款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合计伍仟贰佰肆拾元整,上缴国库。
2、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生产的白酒,抽样单编号为XC21320481280932781,本局决定对生产者处罚如下:
①没收不合格白酒233公斤;
②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
②处罚款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合计伍仟贰佰肆拾元整,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者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严格按产品质量和工艺操作,杜绝违规添加和盛装器混用。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8月份2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明细表 | |||||||||||
序号 | 被抽样单位 | 抽样单编号 | 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标示生产 单位 | 检验机构 | 环节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或购进 日期 | 检测报告日期 | 备注 |
1 | 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 | XC21320481280932789 | №:2021LJZJ-JC03234 | 白酒 | 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 | 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糖精钠 (以糖精计) | 2021.02.25 | 2021.07.28 | |
2 | 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 | XC21320481280932781 | №:2021LJZJ-JC03230 | 白酒 | 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 | 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甜蜜素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2020.12.01 | 2021.07.28 | 复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