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号)
一、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5133070老豆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3070;产品名称:老豆腐;抽检日期:2021-07-2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世纪乐购超市有限公司;标识生产:刘孟琪。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1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泽南路(购物中心二楼)的超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7.6元;3、罚款10000元。(温市监处罚〔2021〕1607号)
二、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2793泽国陈醋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2793;产品名称泽国陈醋;抽检日期:2021-08-25;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菌群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浙江万昌酱园酒业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26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泽国镇长虹路6号的生产企业.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罚款5100元。(温市监处罚〔2021〕1610号)
三、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2079包装饮用水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2079;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抽检日期:2021-07-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程仙斌;标识生产:温岭市潘郎嵩岩纯净水厂。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14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泽国镇牧南村牧横路190号的经营场所.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温市监处罚〔2021〕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