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9日,浙江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3批次,抽检结果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五氯酚酸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 南雁综合农贸市场朱金莲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2. 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农贸市场尤传罗销售的1批次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
3. 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农贸市场池云前销售的1批次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不合格。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二).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