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杭州雅佳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抽检不合格再上质量“黑榜”。
话梅经复检重金属污染物仍然超标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杭州雅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佳食品公司”)2021年7月14日生产的苏式话梅,铅(以Pb计)不合格(检出值:1.31mg/kg;标准值:0.8mg/kg),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糖客便利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影响身体健康。
经了解,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导致生产原料或辅料中的铅带入;也可能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食品。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所产葡萄干曾被检出霉菌超标144倍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雅佳食品公司近几年频繁曝出食品质量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的一次抽检中,该公司生产的一款葡萄干曾被查出霉菌严重超标。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雅佳食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5万元,处罚事由涉及:该公司于2019年10月3日生产的“盐津葡萄”钠含量的实测结果分别为420毫克/百克和296毫克/百克,于2020年12月15日生产的“盐津葡萄”钠含量的实测结果为24.7毫克/百克,均超过了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钠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小于等于120%标示值”的范围。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此外,信用中国数据显示,雅佳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于2020年9月4日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016万元。据了解,2020年5月7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东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雅佳食品公司分装的2020年3月19日批次冰糖金桔进行检验。2020年6月3日,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编号为2020112E250182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018年4月28日,原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的《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抽样自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开心商贸有限公司,标称杭州雅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一份”无核葡萄干(生产日期/批号:2016-10-4)霉菌检出值为7200CFU/g,标准值≤50 CFU/g,超标144倍。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雅佳食品公司因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于2020年4月1日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