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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黑芝麻糊抽检不合格 此前多款产品曝出质量问题

2021-11-11 15:5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六期显示,抽样自龙口市七甲庙曲金泰超市,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峰饮料食品公司”)生产的醇香黑芝麻糊【生产(购进)日期/批号:2020/12/20】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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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冠峰饮料食品公司成立于2004年,以生产销售:饮料(固体饮料类)、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蜂产品(蜂蜜、蜂产品制品)等为主。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冠峰饮料食品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等食品近两年频繁曝出质量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大肠菌群和霉菌超标。

2021年10月13日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1年肇庆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3期)显示,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肇庆敏捷广场分公司经营的“手磨纯香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21-01-02;生产商: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显示,茂名忠信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纯香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20-09-20)被检出霉菌项目不合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10月22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44期)显示,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步行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峰彩牌蛋奶麦乳精(生产日期/批号:2020-2-21)被检出菌落总数、霉菌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冠峰饮料食品公司此前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还多次收罚单。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冠峰饮料食品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0月12日被广西荔浦市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冠峰饮料食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被荔浦市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处罚事由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了解,本次处罚涉及的问题产品为:该公司生产的洋槐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06-20)、紫云英蜂蜜(生产日期:2019-06-20)均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峰彩牌蛋奶麦乳精(生产日期:2020-02-21)被检出菌落总数、霉菌两个项目不合格。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冠峰饮料食品公司2014年至2018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0次,原因均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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