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川区李木生酒厂生产的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南川区李木生酒厂(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白酒产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351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6月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2021年8月17日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0L,销售价格为12元/L,货值960元。截至2021年8月17日,除抽检的2L外,剩余78L均未销售。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并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三)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上述不合格白酒78L;3.没收违法所得24元;4.罚款2000元。
二、南川区廷乾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南川区廷乾白酒加工厂(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白酒产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36946)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6月9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2021年8月23日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L,销售价格为20元/L,货值400元。截至2021年8月23日,除抽检的3L外,剩余17L以20元/L的价格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并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三)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不合格白酒销售收入400元;3.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