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等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等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鉴于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决定对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等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 类别 | 注销原因 |
1 | 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茗乡后岱山村 | SC11433062400388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2 | 新昌县农京联小京生专业合作社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313号 | SC118330624004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3 | 新昌县广利酒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杨梅山村183号 | SC11533062400498 | 酒类 |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4 | 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馒头山村 | SC11433062400423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