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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糯米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1-11-15 17:5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5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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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家家乐购物广场经营的糯米粉经抽检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糯米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25日领取到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家家乐购物广场经营的糯米粉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XC21430381570802831号后,立即确定我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5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糯米粉于2021年7月25日从湘乡市新湘路恒通批发部购进,购进数量为20包,购进价格9元/包,购进金额180元,销售价格11.5元/包,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30元,获取利润5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3000元,合计人民币305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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