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1年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3X15436368K)生产的黄石三楚港饼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冈市浠水县文城茉莉超市销售的、标称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生产的“黄石三楚港饼”(生产日期:20210712,规格型号:248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420000003333946”,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检,送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9月15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复检报告(编号:(2021)WT-00099),酸价仍超过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8月26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黄石三楚港饼”23箱(30袋/箱),货值2300元。当事人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1箱17袋,销售16箱13袋,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于10月18日销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石市惠民食品厂对生产的食品未经检验即出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1年11月1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生产所使用的食用油未放置于阴凉处保管;2、烘烤环节温度控制不当,港饼中水分没有完全烤干;3、出炉后直接装袋装箱,导致包装袋中温度、湿度均高于正常。
企业整改情况:1、调整配方,降低食用油比例;2、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生产规程,加强管理。截止到目前,该企业仍在停产整改中。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