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9月26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编号为GC21420000003334424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悦和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嘉和园琪玛酥”
抽检的基本情况:2021年8月26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市黄陂区悦和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嘉和园琪玛酥”(生产日期:2021年07月12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悦和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嘉和园琪玛酥”于2021年8月26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刘集市场监管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武汉市黄陂区悦和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嘉和园琪玛酥”2021年8月4日从武汉恒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1件(4公斤),售出2公斤,用于抽检2公斤。2021年8月26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市黄陂区悦和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嘉和园琪玛酥”抽样检验,2021年8月26日出具检测报告,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武汉市黄陂区悦和佳生活超市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4元。
三、我局协助该超市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购进商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员工和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2、加强商品入库验收管理,必须索证索票,合格方可入库,以保证货源质量安全。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