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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 临海市九龙山泉饮用水厂被罚款7.5万元

2021-12-10 10:1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5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5号)

关于对临海市九龙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F202134658;产品名称:饮用纯净水;抽样日期:2021年08月24日;被抽样单位:临海市九龙山泉饮用水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9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F202134658)。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饮用纯净水。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8月18日生产的该批次饮用纯净水31桶已全部销售,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实施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饮用纯净水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于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生产检验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查找原因并主动进行停业整改。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5.5元,罚款7.5万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灌装机管道消毒末彻底、车间空气环境杀菌时间不够长和空桶回收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当事人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F202134658)后进行积极整改: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员工操作工艺流程和个人卫生,保持车间环境卫生清理无死角,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二、灌装车间紫外线灯杀菌时间延长;三、清洗水处理设备(石英砂、活性炭、精滤芯、RO膜);四、空桶和盖消毒浓度在使用范围内有所增加比例、消毒时间延长;五、今后定期及时更换设备磨损件,保持车间环境卫生清洁,把握好质量稳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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