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号)
关于对临海市麦麦餐厅销售的“黑鱼”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9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临海市麦麦餐厅。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19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PJ202114105)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黑鱼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9日从临海市第二中心菜场阎守利处购进63.9斤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黑鱼,购进价格13.3元/斤,将其制作成金牌酸菜鱼菜品并以69元/份的价格对外销售,因当事人未制作相关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黑鱼无库存剩余。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黑鱼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黑鱼经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黑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黑鱼存在问题,导致黑鱼的恩诺沙星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黑鱼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