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9日,浙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2021年11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普陀辖区,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金海尧销售的黄鳝(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金海尧销售的黄鳝(活)(购进日期:2021-11-08),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01日向金海尧送达了编号为№: CJ-R21287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金海尧销售的牛蛙(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金海尧销售的牛蛙(活)(购进日期:2021-11-08),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01日向金海尧送达了编号为№: CJ-R212869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