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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不合格方便冷面(小麦冷面)

2021-12-17 09:3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吉林市龙潭区正恭万家福生鲜卖场销售的方便冷面(小麦冷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吉林市龙潭区正恭万家福生鲜卖场销售的方便冷面(小麦冷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GC21220000002234912批次(国抽)不合格方便冷面(小麦冷面)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正恭万家福生鲜卖场销售的“方便冷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8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JC20212930),其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07-18的林浅牌方便冷面(小麦冷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MHZC0001S-2020《方便冷面》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8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从梅河口众承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方便冷面(小麦冷面)50袋,规格为330g/袋,进价2.5元/袋,售价4元/袋,货值金额200元,获利75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进货随附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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