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关于仙居县再兴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09-17;抽样日期:2021-09-17抽样单编号:NCP213310243062316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6日将编号为NO:FL21092482《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香蕉,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7日共购进香蕉1箱(6.5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2021年10月26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置,截至2021年11月26日,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罚款3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认为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储存不当,当事人已完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