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花蟹)。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花蟹)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清华园综合市场1234号摊沈三梅销售的花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0251121 | 样品名称 | 花蟹 |
购进日期 | 2021-09-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南宁市清华园综合市场1234号摊沈三梅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花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元整(¥1240.00),全额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