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7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江津区津福酒厂于2020年5月4日生产的津福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津福高粱酒,抽样单编号:XC2151090368833188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5月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1月1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4日的同批次津福高粱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罚。
二、重庆市江津区萨帕农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销售的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34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1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1日的同批次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我局于2021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该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双福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菠菜,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045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1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的同批次菠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材料。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加强快检,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