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十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十期)
一、舟山市新城王贺成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勾山消费品综合市场的舟山市新城王贺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百克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1年11月29日向舟山市新城王贺成蔬菜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No:JKS2106221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茄子。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菜场樊焕君经营的虾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勾山市场摊位内的樊焕君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1年12月3日向樊焕君送达了编号为No:JKS2106229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虾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