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08号)。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08号)
在2021年度云南昭通食品安全地抽抽检监测中,涉及申家洪生产经营的1批次米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5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家洪生产经营的米酒进行监督抽样,所抽批次样品经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向申家洪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批次米酒是该店负责人于2021年4月25日酿造,共5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采取措施情况。对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申家洪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因该批次米酒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立案调查,申家洪生产经营的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没有危害后果的发生,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综合上述情况,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申家洪作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整。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