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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5期)

2022-01-07 15:1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6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5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2年第75期)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锦州市松山新区忠德海鲜广场(张忠德)经营虾爬子(海水虾)经抽检不合格情况,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6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锦州市松山新区忠德海鲜广场(张忠德)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5日的虾爬子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10月25日,由锦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DLAF21060G-040),检验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州市松山新区忠德海鲜广场(张忠德)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购进虾爬子把控不严,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责令经营户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严格把控进货程序和渠道,确保食品安全。

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当事人完成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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