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47期)。据通告,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 | 新民市三道岗子镇獾子洞村 | 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 | 新疆巴州和硕县清水河路(茶蓄公司旁) | 人参酒 | 1000ml/瓶 酒精度:42%vol | 郑家坊+图形 | 2020-03-20 | 酒精度 | 44.9%vol | 41.0%vol-43.0%vol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