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显示,天猫棠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棠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棠棠食品)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棠品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浙江省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碳烤鱿鱼丝(生产日期:2021/10/17),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9.74μg/kg,标准值为≤4.0μg/kg)。
间隔不足一个月,两度被查出食品安全问题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限量值为4.0μg/kg。造成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鲜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棠棠食品因经营不合格食品前不久刚被通报。而这两次事件间隔还不足一个月。
2021年12月2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显示,杭州棠棠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连云港棠品食品有限公司,标称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曾因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被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杭州棠棠食品(曾用名:连云港棠品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杭州棠棠食品因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此前还被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杭州棠棠食品于2021年3月29日被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8899.5元,原因涉及: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杭州棠棠食品因违反《食品安全法》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于2020年10月26日被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62万元,具体涉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从事简易分包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