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据通告,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区8家食品经营企业共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销售的不合格鲜鹅肠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销售的鲜鹅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6号附12号(24号摊位)销售的鲜鹅肠(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5093,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1日),经抽样检验,甲醛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及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2日对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6号附12号(24号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鹅肠”系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于2021年10月11日购进的,共购进1.5kg,已销售1.5kg,全部销售完。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召回0kg,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于2021年11月12日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鲜鹅肠”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田秀华农产品店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