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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爱佳优选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红朝天椒被罚款5000元

2022-01-20 14:59: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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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据通告,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区8家食品经营企业共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江北区爱佳优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红朝天椒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江北区爱佳优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朝天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爱佳优选食品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红石路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六号教学楼一层销售的红朝天椒(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1267,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3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日向江北区爱佳优选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被抽检批次的“红朝天椒”在售。经查,该店于2021年10月11日购进的“红朝天椒”数量共计2.8kg。该批“红朝天椒”销售了2.8kg,剩余0kg。销售单价为19.96元/kg。该店于2021年11月2日对已销售的“红朝天椒”进行召回,截止到2021年12月3日仍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货值金额共计55.89元,违法所得为55.89元。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江北区爱佳优选食品经营部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两次违法事实进行了合并处理。鉴于当事人主动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且所售涉案“红朝天椒”和“红小米椒(辣椒)”的货值金额为155.69元。其行为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渝市监发〔2021〕11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从轻减轻情形,依法予以减轻。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合并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5.69元(大写:壹佰伍拾伍圆陆角玖分);3.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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