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据通告,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区8家食品经营企业共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朝天椒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朝天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6号(平安摩卡城市)0、1、2号裙楼负一层销售的朝天椒(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2853,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3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5日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朝天椒系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从重庆市巨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进货价格为9.8元/公斤,进货金额为49元(9.8元/公斤*5公斤=49元),销售价格为6.58元/斤(13.16元/公斤),货值金额为65.8元(13.16元/公斤*5公斤=65.8元),因当事人当日剩余1公斤作损耗处理,因此实际销售了4公斤,违法所得为13.44元[(13.16元/公斤-9.8元/公斤)*4公斤=13.44元]。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收集了涉案农产品的农批市场自主送检测试报告和该产品的生产渠道证明,并通过随机送检的方式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督,没有证据证明其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涉案农产品启动了召回通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且在发生违法行为期间,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接到对涉案农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也未发现涉案农产品有其它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接到投诉举报。综上所述,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