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8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抽检不合格食品(干百合)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9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干百合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9号)
2021年11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新湘路红仑日兴超市销售的干百合经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其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1年11月11日领取到湘乡市新湘路红仑日兴超市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XC21430381570809945后,立即确定我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3月以36元/千克的单价购进散装干百合2.5kg,以48元/千克的单价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已销售1.95kg,销售金额93.6元,库存0.55kg,货值金额共计120元,获利23.4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在扣的干百合0.55kg;没收违法所得23.4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23.4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